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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建公寓!湘江新区两宗纯商业用地成功出让!

时间:09-08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105

不得建公寓!湘江新区两宗纯商业用地成功出让!

9月7日,长沙2宗纯商业地块成功出让!其中,位于岳麓区,大科城片区的[2023]长沙市038号地块,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 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手摘得。武汉东湖高新为A股上市企业,国企,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,岳麓区的国企。地块摘地条件比较严格:竞买人(或其控股股东)须为A股上市企业,从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至少15年(以首个园区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间为准),已开发运营产业园区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(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面积为准); 须重点围绕数字经济、生命健康、智能制造及新材料等产业方向,引入或培育科创平台、新型研发机构、企业总部等,其中三类500强企业或其区域分支总部不少于2家,项目入驻企业须报备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; 须自持不低于该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30%物业,且竞得人承诺自持物业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年内不得出售; 该宗地只能用于产业项目及配套商业建设,不得进行公寓、住宅等房地产经营开发; 须按照城市公园建设标准出资建设Y05-E41地块36781平方米的绿地; 该宗地不得建设公寓。位于谷山北、金山桥街道的[2023]长沙市039号地块则被湖南佳园新空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摘得。位置:望城区金山桥街道彩霞路以北,金坪路以西(高星分区洗心禅周边地区E06-D15地块东南部)基本信息:出让面积7997.33㎡,商业用地,容积率≤1.8,限高24米地块同样要求不得建公寓,主要挂牌条件如下:需承诺在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开工建设,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整体运营; 需承诺自持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的50%,自持年限为40年; 需承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在湘江新区缴纳税收不低于7500万元,年纳税额不低于1500万元; 该宗地不得建设公寓。从地块挂牌文件中就可以看到,该地块将建设:佳园建设总部。该地块自持50%,剩下的50%可以做商铺出售,项目旁边就是长沙河西第一座永旺梦乐城,未来人流量相当可期,这批可对外出售的商铺,其商业价值是毋容置疑的。(下图中蓝框地块为永旺梦乐城,右下角即是佳园建设总部项目)中港江来:4号线地铁盘,步行上月亮岛,建面约143㎡复式大宅,超高得房率,毛坯仅9字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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